今天是:

原站

您是第 位访客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前导页 > 教学科研

    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调停课暂行规定(草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2

    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调停课暂行规定(草案)

    为了规范日常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调课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的理论、实践(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一条原则上严格按照课表上课,没有特殊原因不能随意变动上课的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学时安排等。

    第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调课。

    (1)任课教师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可按学校的程序办理调停课,办理调停课时,鼓励同一班级,不同课程之间调整,或者由所属课程的教研室临时指派教师顶替上课,原则上不能停课。

    (2)上级指派的公差与上课时间冲突的,可以按学校的程序办理调课手续,但必须有相关单位的通知,对于其他原因外出调课的,一律不办理。

    第三条教师私事,原则上不办理调课手续。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认真核对课表,对于教学安排冲突的,在开学初2周内统一调整。

    第五条任课教师办理调课申请,应首先征得课程所属教研室同意,确经教研室内部协调没法解决,方可申请办理调课手续。学院鼓励教研室内部经协调后解决。

    第六条 调课办理严格按学校规定程序执行,擅自调课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调课学时超过课程学时的1/10的,所涉及课程教学工作量按0.9打折计算。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日

    上一条:2016-2017-1学期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老生office hour辅导答疑安排

    下一条: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自主实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