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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的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4

    各教研室:

    为加强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理顺关系,确保实验室及设备运行安全,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我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明确职责

       1、教学实验室及设备实行教研室负责制,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协调、审核、管理等工作,实验员负责日常管理、验收入库和资产登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采购等。

       2、科研平台及设备管理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由各实验中心负责人或平台负责人协调、审核、管理等日常工作。实验员负责日常管理、验收入库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

    1、建设方案提出。项目负责人负责。新建或扩建实验室、科研平台,采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教研室或科研团队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单台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有3人以上团队共同申报。

    2、教研室、科研平台审核。教研室、科研平台负责人负责。应当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对进行论证,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单台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3、学院审批。由分管副院长负责。按程序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签字报学校相关部门。

    4、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采购、建设等具体工作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及建设、供货单位协调,所有程序按学校规定进行。

    5、培训、验收。一般设备由实验员负责操作、管理,实验员必须完成培训;专项设备由专业教师负责操作、管理,专业教师必须完成培训,实验员参加培训。一般建设项目和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和实验员共同完成;专业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验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专业教师、实验员共同完成。

    6、仪器设备入库。由项目负责人和实验员共同完成。

    1)初验。入库前项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清单、合同、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材料,确认无误后与专业教师、实验员共同进行初验。

    2)填写《南昌工程学院资产验收表》,由项目负责人、参验人员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送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学校组织验收时,项目负责人负责介绍情况,专业教师、实验员必须参加。

    4)通过学校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负资产入库,实验员配合。

    三、日常管理

    1、实验室日常管理由实验员负责,资产管理按学校规定进行。

    2、实验员要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安全设施完好,保证实验室各种台账登记及时、资料齐全、保存完好。

    3、各专业教师要配合实验员共同维护好实验室的秩序,保证实验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完好。

    4、实验室及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按规定做好记录,专业教师使用后一定要按规定签字确认,配合实验员做好记录工作。

    5、一般仪器设备外借由实验员签字送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大型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经教研室或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院长签字。

    6、安装在校外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教研室或平台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院长同意。

    7、所有仪器设备使用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损坏、遗失等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四、其它

    1、为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完成之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外借仪器设备或对安装在校外的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又不能及时处理的,在未处理完结前不得再外借仪器设备。

    3、项目负责人采购的仪器设备在项目完成后不能投入使用、闲置超过一年及以上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再申报采购仪器设备。

    4、鼓励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项目负责人采购的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水平高的,优先审批该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水利与生态学院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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